重慶:申報2026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5-13 點擊:次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3〕27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重慶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按照財政部《關于下達2026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支持和引導科技創新資源向平臺基地集聚,推動區縣科技創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擬組織實施2026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以下簡稱“引導專項”),現將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支持重點科創平臺能力建設。聚焦“416”科技創新布局和支撐“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建設,重點支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科創平臺,以及在科技創新方面成績突出的重點區縣布局推薦的科創平臺。其中,上述重點區縣指2024年、2025年度市政府發文通報的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區縣[ 2024年度為萬州區、沙坪壩區、渝北區(現兩江新區)、大足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2025年度為兩江新區、北碚區、巴南區、涪陵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銅梁區。]、2025年度創新報表位列第一檔區縣[ 具體指涪陵區、巴南區、重慶高新區、銅梁區、大渡口區、大足區、長壽區、萬盛經開區、渝中區。]、2025年度科技創新固定資產投資排名前5的區縣[ 兩江新區、璧山區、九龍坡區、重慶高新區、永川區。],重點區縣推薦的平臺應基礎較好、投入有明確保障,且可在2026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效。引導專項支持內容為平臺的能力建設,包括平臺的儀器設備購置、高水平人才及團隊建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支持資金使用范圍按照《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條件建設。重點支持孵化器、概念驗證中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建設,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創業服務平臺能力。
(三)強化績效目標考核。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對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的指標要求,統籌考慮平臺重要性及其績效指標。強化平臺的支持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支持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基地、轉化科技成果、支持高企科企、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及促進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要求,有力支撐全市引導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的完成。
(四)強化資金執行及配套。申報單位應具備自籌經費保障平臺建設的能力,區縣推薦的項目原則上應給予資金配套支持,除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平臺外,項目自籌和其他來源資金原則上應不低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額度的2倍。
二、支持類別和方式
根據《實施細則》,2026年度重慶市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支持的平臺需在“白名單”范圍內(以下簡稱“白名單”)。
(一)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基地
1.支持對象。聚焦“416”科技創新布局和支撐“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建設,擬支持2026年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點科創平臺。包括高端儀器、生物制造、柔性電子、低空技術等新域新質創新平臺,“模力高地”人工智能創新孵化生態社區等(來源:2026年2月24日重慶市新春第一會);重慶實驗室及信息與智慧醫學、通用人工智能、低空電磁安全、生物制造等新型研發機構(來源:2026年重慶市政府工作報告)等。
2.支持標準及方式。單個平臺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事前撥付,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3.申報要求。①平臺建設單位負責編制申報材料,原則上由申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經所在區縣審核通過后申報。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論證評審。③市科技局統籌研究確定支持名單和支持額度。
(二)重點區縣科技創新平臺
1.支持對象。支持重點區縣基礎較好、投入有保障,且2026年可產出較好績效、屬于“白名單”范圍的平臺,單個項目總投入不小于2000萬元。
2.支持標準及方式。單個平臺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事前撥付,資金撥付項目單位后,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
3.申報要求。由重點區縣科技部門組織申報,同一單位限報1項,原則上由申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由高校、科研機構等牽頭建設的平臺,自籌資金與專項資金投入比例不低于2:1;企業牽頭建設的平臺,自籌資金與專項資金投入比例不低于3:1。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條件建設
1.支持對象。重點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標準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含首次認定、原國家級再次認定)、重慶市科學技術局概念驗證中心等。
2.支持標準及方式。首次認定的工信部標準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100萬元/個;原國家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再次認定為工信部標準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20萬元/個;經績效評估優秀的重慶市科學技術局概念驗證中心,最高100萬元/個等。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予以后補助支持,資金一次性撥付。
3.組織形式。由市科技局組織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提出擬支持名單和額度,按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三、申報時間和進度安排
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基地、重點區縣科技創新平臺等2類項目申報時間和進度安排如下。
(一)申報推薦。各有關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報書模板,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特別要考慮項目預期績效目標應有力支撐完成全市指標,并按照相應的內部管理程序進行審定。5月18日(星期一)至20日(星期三),由項目申報單位在“智匯攻關”系統申報,并隨申報書附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蓋章的推薦材料,完成事前資助申報推薦工作。其中,重點區縣科技創新平臺推薦項數原則上不超過2項。
(二)項目形式審查。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入庫項目形式審查。
(三)項目論證評審。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論證評審,專家隨機抽取并實行回避原則。
(四)立項推薦。市科技局原則上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區域計劃數量、支撐全市年度績效指標完成情況確定立項項目。項目實際支持額度低于申報額度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通過自籌資金或爭取其他來源資金確保項目既定目標實現。
(五)公示。根據推薦立項結果,對擬分配到企業的引導資金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六)任務書簽訂與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事前資助項目由市科技局各業務處室與項目承擔單位、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簽訂三方任務書后,按程序撥付項目資金。
四、資金管理要求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圍、預算編制及調整、績效評價與監督按照《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重慶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平臺相關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針對平臺建設和運行有明確規定的,事前資助項目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項目任務書》中約定相應的項目管理和資金支出事宜。
(二)應對項目引導專項資金、其他財政資金、自籌資金分別單獨核算。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按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要求,真實、完整報送年度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并提供佐證資料,并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通知要求,做好項目實施問卷調查工作。
五、注意事項
(一)擬申報項目有涉密內容的,請與相應業務處室溝通,按規定定密并按照涉密項目申報程序予以組織。
(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書和任務書(附件1、2)涉及項目實施的預期績效目標部分,各項目單位可實際情況進行增加,但不得刪減。
(三)項目實施全過程納入科研誠信管理和績效評價,市科技局牽頭開展績效抽查和年度績效評價。同時,項目單位應于2027年1月上旬開展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自評和服務對象問卷調查,形成書面自評報告并附佐證資料報市科技局。
六、聯系方式
(一)重點科技創新平臺基地
科創處:潘老師,67612209;高新處:楊老師,67513082(模力高地等);農村處:劉老師,63059386(生物制造等)。
(二)重點區縣科技創新平臺
科創處:潘老師,67512209。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成果處:龍老師,67143604(概念驗證中心);李老師,67605920(孵化器)。
(四)“智匯攻關”系統技術電話
67035473
附件:1.2026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白名單”
2.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書(參考模板)
3.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任務書(參考模板)
4.科研誠信承諾書(參考模板)
5.項目合作協議(參考模板)
6.資金承諾書(參考模板)
重慶市科學技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