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5號文:在10省市開展公共數據試點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5-29 點擊:次
5月6日, 財政部官網發布《關于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島市、重慶市、四川省等地區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試點工作。
財政部關于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會〔2026〕5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探索公共數據資源會計處理方法,推動公共數據資源科學化管理,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島市、重慶市、四川省等地區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部署,通過在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試點工作,推動試點單位梳理公共數據資源清單、識別數據治理資源耗費、探索針對數據治理或特定的數據產品開展成本歸集的可行性,為進一步研究公共數據資源會計處理方法、推動公共數據資源科學化管理夯實基礎。
二、試點安排
(一)試點范圍。
開展試點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
2.具有豐富的公共數據資源,具備良好的數據治理基礎。
3.具有較強的試點意愿、組織管理能力,以及較高的會計工作水平。
各試點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基礎、行業分布及試點意愿等因素,選擇本地區部分符合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試點,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將試點單位名單電子版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二)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動。2026年7月31日前,各省級財政部門選擇試點單位,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12月31日前,各試點單位做好準備工作。2027年1月至6月,各試點單位進行成本歸集。2027年9月30日前,各試點地區完成試點任務,形成總結材料。
三、試點內容
(一)成本歸集對象、范圍和方法。
1.成本歸集對象。
根據《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數據規〔2025〕26號),公共數據資源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具有利用價值的數據集合。本通知中的公共數據資源是指由試點單位管理的、符合上述定義的原始數據以及對原始數據進行加工處理形成的數據產品或服務。
試點單位應當將公共數據資源治理作為獨立的業務條線,將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整體投入作為成本歸集對象,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選取部分應用場景、具體的數據產品或服務等作為成本歸集對象。
2.成本歸集范圍。
本通知中的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是指數據采集、加工處理、存儲與維護、安全保障等數據治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資源耗費,包括相關人員經費,外購的數據集合成本,技術服務費,耗用的材料成本,房屋及建筑物、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費,知識產權、信息系統等無形資產攤銷費,水電等公用事業費,以及其他耗費。
數據采集是指從各種數據源中收集數據的過程,主要包括原始數據采集、互聯網數據采集、內部系統數據采集、外購數據集合等。
數據加工處理是指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清洗、轉換和整合的過程,主要包括數據清洗與轉換、數據整合與標準化、數據質量管理、元數據與分類分級管理、安全與合規治理、應用場景適配、業務模型構建、產品合規性審查等。
3.成本歸集方法。
試點單位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歸集目的,選擇制造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進行成本歸集。開展成本歸集時,單位應當以財務會計賬務記錄為基礎,結合相關工作人員的數量及工時、機器設備耗用情況、水電耗用量等基礎數據,按照科學合理的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確定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
(二)試點工作步驟。
試點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開展試點工作:
1.建立工作機制。
試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財務部門、業務部門與相關數據歸口管理部門有效對接,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工作順利進行。
2.梳理業務流程。
試點單位應當全面梳理公共數據資源,編制公共數據資源清單。同時,梳理本單位與公共數據資源相關的業務流程,確定公共數據資源治理過程所涉及的部門、人員、資產等,明確各流程耗費的直接資源與間接資源。
3.進行系統調試。
試點單位應當在本單位相關信息系統中對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所涉及的部門、人員、資產等進行標識,確保相關信息系統生成的信息能夠滿足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需要。
4.開展成本歸集。
試點單位應當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按照選定的對象和方法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工作。
5.信息編制。
試點結束后,試點單位應當根據公共數據資源清單、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情況以及公共數據資源相關交易情況,編制相關信息。信息編制參考格式見本通知附件。
6.材料報送。
2027年8月31日前,試點單位應當總結試點基本情況、經驗、成效、問題、建議等,形成總結材料,連同按本通知附件格式編制的公共數據資源相關信息一并報送至省級財政部門。
2027年9月30日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對本地區試點基本情況、經驗、成效、問題、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總結材料,連同試點單位相關材料的電子版一并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
四、工作要求
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治理成本歸集試點是探索公共數據資源會計處理方法、服務公共數據資源科學化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財政部會計司將加強業務指導,適時組織召開推進會,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省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省級數據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組織指導本地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組織保障機制,根據本通知要求做好試點準備工作、試點期間的成本歸集工作以及后續的信息編報工作,并做好本試點與其他公共數據資源相關改革任務的統籌協調,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